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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永興12月3日訊(通訊員 雷勇)18歲的曾某伙同許某、周某、許文某(後三人均已判刑)盜竊煤礦,被值班人員發現後,為抗拒抓捕,持刀傷人。2014年12月2日,湖南省永興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搶劫罪對曾某提起公訴。
  曾某於1989年出生,平時游手好閑,在社會打混。2009年,曾某因犯幫助毀滅證據罪、搶劫罪被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7年2月3日22時30分許,18歲的曾某伙同許某、周某、許文某攜帶砍刀等作案工具竄至永興縣某鎮一煤礦行竊。許某與曾某先行進入煤礦,被值班人員發現後予以制止,許某等人則持刀對值班人員進行威脅,在外望風的許文某、周某聽到爭吵聲後也趕到煤礦幫忙。曾某與許某等人用砍刀撬開倉庫的門,欲從倉庫的一臺電機上取銅未果;爾後,許某與曾某等人又強行將另一倉庫屋頂的石棉瓦掀開進入倉庫,抬出一捆電纜線及一袋銅線,遭到煤礦值班人員廖某等人的阻止,許某則用抬電纜線的木棍將廖某的右腿打傷,在得知值班人員報警後,曾某等人棄物逃離現場。
  2014年10月28日,曾某被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公安局抓獲歸案。2008年、2009年和2012年,同案人許某、周某、許文某因本次搶劫分別被永興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原標題:合謀盜竊煤礦被髮現18歲小伙持刀拒捕傷人變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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