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記者楊秀偉 在路上撿到一張身份證後,廣西男子陸某利用該證在鶴山市多家銀行開辦銀行卡並辦理網上銀行業務,當日申辦第四張銀行卡時被識破。鶴山市法院9月9日公佈該案一審判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陸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鶴山市檢察院控稱,今年4月24日早上7時許,陸某在鶴山市汽車站附近撿到一張身份證,該身份證持證人為“羅某華”,陸某隨後產生冒充“羅某華”騙領銀行卡的念頭。當日9時至12時,陸某先後到位於鶴山市沙坪街道的中國農業銀行鶴山永安支行、中國工商銀行鶴山花園支行、中國農業銀行鶴山碧桂園支行辦理銀行卡及開辦網上銀行業務,分別辦理兩張中國農業銀行卡、一張中國工商銀行卡、一張中國農業銀行卡動態口令卡、一個中國農業銀行卡金E順及一個中國工商銀行U盾。同日13時許,陸某又使用該身份證在中國建設銀行鶴山堅美園支行申領銀行卡時,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並報警,隨後,公安機關到場將陸某抓獲歸案。
  鑒於陸某歸案後如實供罪,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並沒收其非法所得的銀行卡3張、口令卡1張、金E順1個、U盾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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