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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李松本報實習生陶明權
  3月28日,北京市召開違法群租房治理工作動員部署會,拉開今年全市集中力量治理違法群租房工作序幕。從2009年至今的5年間,北京市開始進行整治群租房行動起,至少7次出台或修訂相關租房管理條例,展開了4次對群租房的大規模整治行動。
  低廉的價格和便利的交通依舊使群租房屢禁不止。為此,北京市此次公佈十項治理措施,其中,對未經登記註冊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機構(黑中介)最高罰款50萬元,獎勵市民積極發現和舉報出租房屋內的安全隱患線索。
  140平米房間住進30人
  “我是看到租房網站上顯示個人房源才給他打電話的,實際上他並不是房主,而是二房東。”在北京實習的馮小姐告訴記者,她最終從這個二房東手裡租到瞭望京西園四區414號樓的一個床位,這是一個普通的四室一廳一廚兩衛的住房,總體面積大約140平米左右。
  “我所住的房間屬於該套房屋的次卧。”馮小姐介紹,在她居住的這間屋子,一共擺放了兩張上下鋪,床位都已出租,客廳加了不透明玻璃的隔斷,為了能多擺兩張床位出租,但目前並沒有住滿。4個卧室分別被設置成單間、四人間、六人間、八人間,如果租滿的話,可以住30人左右。
  馮小姐確定租房後,二房東只給她開具了一張收據,上麵包含交款金額和100元押金,以證明她已交款,並作為日後退還押金的憑證。除此之外,二房東並未與馮小姐簽訂租房合同,也沒有約定損壞物品的賠償責任。對於其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邵敏說,二房東沒有房屋的所有權,其是否有權利將房屋轉租給租戶取決於二房東和房主之間是如何簽訂合同,租客一般都不瞭解二人的合同情形,很容易發生糾紛,損害租客利益。
  但讓馮小姐頭疼的,還有貴重物品的存放問題。馮小姐將租金交給二房東後,她獲得一個帶鎖的簡易櫃,平日里可以存放電腦等貴重物品,但簡易櫃的鎖很容易被撬開,讓她一直存有擔心。“雖然二房東將廚房改造成卧室自己住,還表示其可以負責安全,但同住的人中,既有短期租客也有長住的租戶,大家互不交談,安全根本無法保證。”馮小姐說。
  記者隨後實地探訪馮小姐的住房後發現,經過改造,該房間過道非常狹窄,僅夠一人通行,屋內未設任何消防設施,如果發生火災等事故,很難逃生。
  群租房嚴重影響鄰居生活
  一間用來出租的正常房屋,卻被切割分成數十個小單間,走廊過道僅夠一人通行,被隔成“蜂窩”的房間內,有的擺著上下鋪,有的甚至沒有窗戶。數據顯示,在北京,至少有十餘萬人住在這樣的群租房內。
  雖然居住在群租房內自身安全無法保障,但該類房屋卻因為價格便宜、交通便利,占據著很大的市場份額。記者在某租房網站上輸入出租隔斷房的信息時,網頁顯示共有24萬餘個搜索結果,輸入“床位”後,有兩萬餘個搜索結果。記者隨後按搜索結果撥通了中介薑女士電話,通過與其洽談瞭解到,這類房間不僅價錢便宜,而且還可以少付押金或者是免押金,正好符合低收入、流動性較大的實習大學生、來京打工一族要求。
  群租房一般會選擇靠近地鐵站、商業區,生活和交通都較為便利的地方,由於正常房間租金較貴,不少人為省錢會選擇多人合住。“這類房子挺受歡迎的,現在很多人找房子都會問有沒有床位,其實都是想合租省錢。”薑女士說,她手上望京的合租床位現在已經全部租出去,如果想租也只能等等看,可能會有短期租戶退房。
  然而,群租模式在為少數人提供便利的同時,帶來更多的是擾民、安全隱患等問題。“我們家樓上就住了10來戶,每天洗衣服的聲音就得到半夜兩點,下水道常年不通,我家天花板被泡壞好幾回,找上去根本沒人管!”家住北京石景山區的李女士深受其害。
  嚴罰黑中介鼓勵市民舉報
  2013年7月18日,北京住建委、規劃委、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聯合發佈通知,規定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單個房間不得超兩人,不得分割出租。去年11月下旬開始,北京集中整治群租房,截至今年2月底,北京共清理取締違法出租房屋2690戶,其中取締“群租房”1655戶、拆除違法出租房屋隔斷8654餘間,對1865名違法出租人處以警告、罰款。
  在此次動員部署會上,北京相關部門表示,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市場、社會、媒體等各方面手段,推進好違法群租房治理工作。要堅決打擊黑中介,杜絕群租房;還要做好服務工作,建設“青年公寓”等,為來京人員提供正當住所。治理中將鼓勵市民積極發現和舉報出租房屋內窩藏涉恐涉暴、個人極端行為等重點人員線索,以及存在消防、治安等重大安全隱患線索,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向舉報人發放獎金,兌現獎勵。
  對未經登記註冊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機構(黑中介)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對於已入住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轉租或轉借的,將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
  對利用出租房屋未經許可,以“旅館、旅店、酒店、招待所、賓館、飯店、酒店式公寓、客棧、洗浴、浴池、住宿、計時休息”等旅館業法規所規定名稱招攬旅客,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旅館行為”予以取締,並對違法經營人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對經營場所依法查封,沒收或者追繳違法所得。
  對於立案查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在“北京企業信用信息網”公示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以增強全社會的監督。
  (原標題:北京再啟群租房整治重打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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