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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7月,北京一名失獨母親,舉著她寫給女兒的書《你曾來過》,背後是女兒的鋼琴和畫像。新京報記者 尹亞飛 攝
  新京報訊 明年起,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與現行人均135元的失獨老人(不分城鄉)國家補助標準相比,大幅提高。
  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這是中央上個月決定在全國範圍實施啟動“單獨二胎”生育政策後,政府對計劃生育獎、懲、扶助等配套政策的首個調整。
  執行兩套補助標準系考慮城鄉差距
  今年2月,全國老齡辦發佈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顯示,2012年,中國至少有100萬個失獨家庭,200萬位“失獨父母”,他們正在或將要面臨巨大的精神、醫療和養老困難。
  “這是國家針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制定的一項基本扶助制度”,國家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司司長王海東介紹,2013年,全國領取特別扶助金的特扶對象共67.1萬人,其中獨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對象40.7萬人。
  為何此次《通知》執行城鄉兩套補助標準?王海東說,考慮到我國當前城鄉差距及城鄉居民生活費用支出不同,城鄉實行不同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可以有針對性地解決或緩解城鄉相關家庭的實際困難。
  政府有意幫助部分失獨者“再生育”
  五部委《通知》中並未出現“失獨”這一詞語,而是用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來概括所有由於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導致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家庭。
  除了加大經濟扶助力度,《通知》也針對失獨老人和獨生子女傷殘父母的養老、醫療、社會關懷等問題做出具體部署,比如優先安排入住養老院或發放護理補貼;同時鼓勵各級醫院建立“綠色通道”,幫助一些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父母再生育。並對再生育的醫療費用給予醫保報銷。
  ■ 焦點
  獨生子女傷亡父母面臨哪些困難?
  “八成受訪者擔心養老問題”
  王海東:根據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2012年對15個省(區、市)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抽樣調查,儘管國家和地方採取了許多措施和辦法,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仍然面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難。比如,有80%的調查對象擔心養老問題。
  獨生子女傷亡家庭如何養老?
  “失能老人優先入住養老院”
  王海東:《通知》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對60周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同時,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如何對其在經濟和精神上幫扶?
  “貧困者可優先安排保障房”
  王海東:《通知》要求,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將其接受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範圍;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優先給予安排;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聯繫人制度等。
  今後,各地政府應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導為重點,針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關懷活動。
  ■ 追訪
  “失獨家庭最需要心理救助和精神慰藉”
  北京“失獨父母”,也就是獨生子女死亡父母的特別扶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昨天,記者從相關渠道瞭解到,北京將大幅提高扶助金標準。
  2008年起,北京市以政府規章形式,開始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補助,直至亡故為止;對獨生子女傷殘的夫妻,給予每人每月1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和不少省份一樣,數年來,北京對失獨父母的扶助金標準,一直沒有提高。而從2008年至今,北京市低保金標準,已從每人每月330元,逐年上調至580元。
  正在北京實施“失獨母親幫扶計劃”的北京瑞普華老年救助基金會秘書長陳銳介紹,在基金會累計幫扶的2000多位失獨者中,“經濟貧困的家庭很少,失能半失能的老人也只有三位,一位已經去世。”陳銳認為,目前,幾百元對城市失獨家庭的實際幫助已不大,也不是他們最迫切需要的,“關鍵是對這部分人群的心理救助和精神慰藉”。
  “我們最需要能夠相對固定的‘一對二’的志願者幫助,哪怕是經常陪我們出去走走。”李玉說。年逾六十的她,目前每天要獨自照顧失去兒子後,患上嚴重抑鬱症的老伴。
  本版稿件採寫/新京報記者 魏銘言
(原標題:城鎮失獨家庭月人均補助增至340元)
(編輯: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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